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六种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消除了原来以简单的资格入围方式选择供应商造成市场分割的弊端,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该采购方式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化繁为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总体效能。二是通过两阶段联动协同,实现优选的彻底性。三是通过封闭与开放互补,确保了优选稳定性。
江苏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深入分析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主要特点。同时,中心与征集人通力配合,在市、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区审计局的采购需求全新制订了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模板及实施方案,并解决了政府采购系统框架协议采购流程的一系列技术问题,并于近日顺利完成了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这也是110号令正式施行后,常州市完成的首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该项目的圆满收官为促进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此次尝试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心发现了实施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改善,为此,中心以该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优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为后续在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项目中全面推行做好铺垫,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常州财)
2024-12-11
框架协议采购具有三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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