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财 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等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按照省财政厅 工作部署,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 财规〔2024〕3号)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创建时间:2024-03-26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