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转变,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如何确保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中国人手中?笔者认为,应借助政府采购,破解目前中国农业“大而不强”、现代化步伐滞缓等难题,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以科技驱动农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强化农业科研的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有待完善之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采购围绕修订法治框架、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笔者认为,在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是政府采购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空洞化”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具体采购政策时还存在不足,如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未能真正聚焦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兴技术的推广应用。此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与地方实际需求、资金流向等方面的有效配合存在一定差距,实效不高。

  二是政府采购对传统农业、新兴农业的扶持存在失衡。目前,政府采购更多聚焦于传统农业的补贴性项目和常规生产设备,难以满足新兴农业科技领域(如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慧农业等)对先进技术、设备的需求。换言之,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无法充分支持农业新兴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对数据驱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农业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较弱。

  三是创新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参与度有待提升。一些新兴农业科技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时因不懂政府采购流程、采购门槛较高等问题,往往对政府采购望而却步。特别是涉及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传统的采购模式往往对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部分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笔者调研发现,一些农业采购项目的评估标准并不明确,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容易导致在评审过程中主观评审因素占比较大。此外,由于评估标准模糊、评估体系缺乏独立性、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农业采购项目的效果评估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不合理性。

  五是部分农业企业缺少核心技术,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发展合力。有些农业企业的工艺装备水平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研发资金,导致引不进也留不住高素质的产品研发人才。有些企业甚至照抄照搬,别人生产什么、他们就仿制什么。长此以往,国内农业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力就会变弱,而采购人想要采购的农业设备往往只能从国外进口。同时,农业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发展合力,同质化竞争、打价格战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围绕实现政策目标、优化采购结构、完善评估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聚焦度,避免空转。借助《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契机,涉及农业领域的采购人可将农业科技创新作为采购重点,明确采购战略导向,聚焦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产业升级,确保资金使用与农业科技创新目标高度契合。同时,以技术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采购结构,持续加大新兴农业技术产品、农业装备等项目的采购力度,不断增强和引导科技创新与农业产业融合。

  二是增强政府采购对传统农业和新兴农业的协调支持。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的采购计划,如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采购”,优先采购农业科技创新产品。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等合作,进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比如,通过设立农业科技示范项目,集中采购一批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装备,并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示范应用,引导广大农业生产者和企业了解、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

  三是鼓励更多农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借助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降低其准入门槛和成本,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多元化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此外,通过合作创新采购,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使其能够更加放心地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生产。与此同时,农业企业也要精准明确自身优势与定位,深入剖析核心竞争力,聚焦优势产品,有的放矢地拓展业务。

  四是与科研机构合作细化相关指标。鉴于农业相关评审指标不明确等问题,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阶段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评审因素的科学合理。鼓励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既确保自身产品相关指标的科学,又促进农业科技与种业、农机、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对农业创新的效果评估机制。建立长期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着重衡量政府采购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建立多元化评估体系,从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竞争力、提升环境质量、助力农民增收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政府采购助力农业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六是加强农业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无论是研发困难还是不懂投标,很多农业企业面临的困境,其解决办法归根结底在于人才。因此,笔者建议,农业企业应积极引进或内部培养熟悉农业知识、掌握政府采购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涵盖采购专家、农业专家等,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研发与投标能力。此外,地方可以加大对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农业科技的研发,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七是加强政府支持与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措施,增强农业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农业科技方面的深度合作与广泛交流,积极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互认。此外,相关部门可加大对农业企业的培训力度。比如,定期举办培训班,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效力层级及常用法规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投标文件编制难点、投标易出现的错误等,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政府采购知识,掌握投标要点。

 

  (作者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贺岚

创建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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