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梳理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决定对有新文件涵盖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7份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docx

创建时间:2024-11-0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