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25〕92号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 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管 理,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采购工 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 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泉财采〔2021)31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有关采购事项通 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
(一)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依法依规组织小 额政府采购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即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至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 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文 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工程由采购人根据财经法律法 规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 业、助企纾困、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和优化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等政策规定。
(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要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准确认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属于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项 目,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采 购”或“超预算采购”,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按照相 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个预算年度内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同一品目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同 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严格规范采购流程管理。采购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实施 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需求管理、政府采 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及程序、合同及履约验收等要求执行,加 强政府采购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纳入财政部门监管 的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 网进行电子化交易,实施全流程监管。采购活动从意向公开、发 布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到发送成交通知书等各个 采购环节,全程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实现无纸化操作、电 子留痕、可溯可查,增强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习
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严肃财经纪律,充分 认识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角色定位,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及时关注调整变化情 况,切实增强依法采购的能力。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 推进规范化执业,主动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明 确执业守则、人员培训、流程控制等要求,依法依规协助采购人 开展小额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活动。
三、完善内控管理机制
采购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将小额政府采 购工程日常监管纳入采购单位的内控管理,杜绝游离于采购人监 管视线之外。采购人内部应建立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 门等共同参与的小额政府采购工程监管机制,对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采购信息公告情况、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对采购活动是否按采购预算和计划实 施,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组 织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四、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 管理监督办公室反馈。我局将依托“1+X”、 “双随机一公开” 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管,对违反相关 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5年3月21日印发 |